中國自動化學會
中自學會〔2011〕003號
 ̄ ̄ ̄ ̄ ̄ ̄ ̄ ̄ ̄ ̄ ̄ ̄
關于加強與規范學會活動有關工作程序的
通 知
各省級自動化學會、各團體會員單位、
學會各分支機構、所屬期刊編輯部:
“中國自動化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Automation”以及“中國自動化學會”標識已在國家法定機關注冊,是中國自動化學會的財富,未經中國自動化學會書面同意而使用中國自動化學會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及標識是對本學會的侵權。
為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依法管理,按章行事,認真落實好各省級自動化學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學會各分支機構、所屬期刊編輯部有關單位,按照章程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保證中國自動化學會活動有序化、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提升中國自動化學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依照中國科協、民政部關于加強學術團體活動管理的有關精神,參考《中國自動化學會學術會議管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國自動化學會對以學會名義開展的各類學術論壇、學術交流等學術會議以及科技展覽、科學普及、科技競賽等活動(以下簡稱各項活動)的管理工作程序進行重申和規定,此規定經中國自動化學會第九屆四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此規定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以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開展的各項活動,通常情況下各單位應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學會秘書處上報下一年度的活動計劃,經學會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學會秘書處在每年初應公布本年度以學會名義開展的活動計劃。
二、未列入本年度計劃但需以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開展的重要活動,應提前半年提出增補計劃,報學會審查通過后方可實行。
三、依靠制度運作。凡是以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與學會外單位聯合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均由中國自動化學會秘書處與學會外單位按章程簽署有關協議。
四、保證民主辦會的原則。凡是以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擬開展的各項活動,如涉及到收費、論文評審等事宜,應在申報活動計劃的同時,上報活動擬定組織(程序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名單、活動規模、收費標準、使用范圍、經費預算、論文評審專家組成名單等,接受學會的審查。
五、根據協同合作、互惠互益、共同發展的原則,參照《中國自動化學會學術會議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除和中國自動化學會有合作協議的單位外,其他單位邀請中國自動化學會協辦或支持其主辦的活動時應向中國自動化學會支付一定的費用。
六、凡是經批準以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開展的活動,承辦單位可在活動相關事務中使用中國自動化學會的中、英文名稱和標識,但不得在超出委托范圍使用。如發生超出委托范圍使用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稱、標識的行為,或出現有損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的行為,中國自動化學會有權立即停止該項活動使用中國自動化學會名義,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中國自動化學會
2011年1月10日